早报讯 昨天下午,兰州市公安局通报了赵梅福劳教案案情。通报称,对赵梅福进行劳教是合法的,“改签”的劳教决定书虽然不严肃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针对有网友称“赵梅福在劳教所被打得很惨”,通报表示,兰州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专程到省女子劳教所看望了解情况。经查,赵梅福目前身体状况一切良好,不存在被打伤的问题。
11月中旬,因“土地纠纷”问题连续上访20多年的兰州市皋兰县农妇赵梅福在进京看望其读研的儿子郭大军返程时,被兰州警方遣送回老家,随即被投送至甘肃省女子(戒毒)劳教所进行劳教,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1日。
该事件在网上流传后,引起广泛关注。赵梅福被强制劳教后,郭大军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寻求“救母”。
对此,通报称,郭大军在网上称,此次其母是去北京看他。而真实情况是,赵梅福这次又去北京上访,而且还串通天水市农民赵某和孙某一同上访。此有赵梅福赴京前给兰州新区领导发的3条手机短信和甘肃驻京办信访人员登记表为证。
通报称,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赵梅福先后进京上访多达16次,其中非正常上访9次。对赵梅福的信访请求,甘肃省高院、兰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都给予了答复,但赵梅福仍然不服,多次赴京上访。兰州市劳教委于2010年5月14日对赵梅福劳动教养的决定作出后,当日皋兰县公安局将赵梅福送甘肃省女子劳教所执行。2010年5月17日,该劳教所以赵梅福“经诊断,高血压Ⅱ期(心肌缺血)、子宫肌瘤、泥沙状胆结石治愈后再予以收容”为由拒收,通知皋兰县公安局将其送回家中治疗,该劳动教养决定未予执行。2012年11月12日,皋兰县公安局再次将赵梅福投送劳教所执行,省女子劳教所对赵梅福进行体检和入所安全检查后予以收容。
对于为何使用旧劳教决定书、执行民警在劳教决定书上签写劳教起止时间,通报称,劳动教养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宣布无效。按规定《劳动教养通知书》不送达被劳教人员;民警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上签注了执行日期。执行民警的行为,不影响法律效力。
(原标题:兰州警方:不存在打伤赵梅福的问题)